
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第二十六条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严禁通过网络平台,以文字、图片、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、诽谤、威胁或恶意损害形象的网络欺凌行为。
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,给未成年人造成损害的,依法承担民事责任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在数字时代,每个人都是网络世界的守护者。让我们共同努力,让网络成为传递正能量、促进交流与理解的桥梁!让我们携手共建一个和谐、友善的网络环境,拒绝网络霸凌,让网络霸凌无处遁形!
责编:周冠成
来源:最爱大雨湖
“面包妈妈”黄文韬:身残志坚勇闯创业路 用双手揉出生活的甜
老细屋里&崔老板蟹钳:强特色、优服务、树标杆,推动“吃在湘潭”品牌火起来
书香岳塘:畅游书籍的海洋——小谷吖循环书仓
禁烧秸秆护生态 巧用废料变资源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昭山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法华山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山市晴岚
“我爱湘潭我的家——岳塘记忆”文化打卡点:昭潭
下载APP
分享到